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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人看过2024-01-15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 1731人看过2024-01-15

    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因为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倘若公司被注销了,就意味着公司不存在,存续正好相反,该词表明公司正常存在的一种状态。

  • 142人看过2024-01-15

    要注销。

    公司注销的优点:

    1、公司注销掉,对于企业法人及股东来讲,不会留下不良记录,为日后开设新公司带来方便;

    2、公司注销后,就彻底不存在了,干干净净,无任何后顾之忧。

    公司注销的缺点:

    1、注销周期长,一般正常公司注销需要4-6个月;

    2、注销需要查账,若公司账务不规范,税务局则会要求补税金或者罚款;

    3、注销需要花费一笔费用(需要做税审报告)以及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公告、登记、发放员工工资,缴纳应缴税费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等;

    4、在认缴的份额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出资不到位的股份需要补交;

    5、若公司名下有一些域名,办理注销时,域名的所有权处理比较麻烦。

  • 137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解散纠纷立案条件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8311人看过2024-01-15

    公司续存又可以叫做公司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因为不同省份的不一样,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我国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公司经营状态的八种情况: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 126人看过2024-01-15

    如果相关单位故意拖延清算时间的处理方式是:

    此时是可以向上级办案单位提起诉讼的,请求办案单位承担责任。申请延长审限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数量,并明确规定申请延长审限须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申请人在申请时要说明不能如期结案的原因及拟结案日期。

  • 174人看过2024-01-15

    一、审判机关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审判机关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

    2、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审判机关可以指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审判机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二、审判机关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参照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 125人看过2024-01-15

    申报债权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1、债权申报期限自审判机关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审判机关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143人看过2024-01-15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 131人看过2024-01-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自行清算出现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三)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四)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及职工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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