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36人看过2024-01-13
    1、结清清算组的费用;
    2、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保、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职工有工伤的,需要在第二顺序与工资一起结清工伤赔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由管理人制定方案,各债权人可以提出建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5、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20人看过2024-01-13
    1、法人的清算,系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
    2、法人发生终止原因时,即要停止实现目的事业的积极活动,开始进入清算程序。法人的清算有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之分,破产清算依破产法进行,非破产清算依民法或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127人看过2024-01-13
    不行
    1、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清算组,提前收回企业,对于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核对后进行清偿,剩余的资产股东按(工商局企业档案有备案)规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如果企业章程没有规定投资比例,股东签订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比例和剩余资产的分割比例也是有效的。
  • 120人看过2024-01-13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377人看过2024-01-13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的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其债务或提供担保。
    2.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 121人看过2024-01-13
    1、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 134人看过2024-01-13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 130人看过2024-01-13
    1、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166人看过2024-01-13
    注册公司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提供股东的身份信息,填写申请表,出示租房合同,表明有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等。然后经过工商登记机关多次审核,再提交到工商局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被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 737人看过2024-01-13
    住宅是可以用作注册公司的,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但是,对于一些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的,都不能将住宅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1、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说,需要有房产证,申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复印件,上面有产权单位盖章或是有产权人签字才可以。
    2、使用出租房屋的,想要注册公司,需要有房屋提供者证明,或者有租赁合同,红本签字,可以不需要有房产证,但是需要证明实际情况,等确认正确之后,工商才会予以登记注册。
    3、简单来说,现在工商登记注册,为了简化方便办理过程,大部分的省份都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只是需要提供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予以注册登记,但其他地方就对一些行业有限制。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