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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0人看过2024-01-12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159人看过2024-01-12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限制。
  • 146人看过2024-01-12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 120人看过2024-01-12
    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五、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 121人看过2024-01-1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46人看过2024-01-1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110人看过2024-01-12

    公司在银行贷款,股东只在自己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独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在银行贷款,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银行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12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12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然后进行入账。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得作为出资。

  • 105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欠款执行法人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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