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因违反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公司清算后,如果股东未如实缴纳出资的,对股东以未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股东可以做财务。只要公司的股东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的,可以做财务。但如果股东曾因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可以再做财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1、技术入股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亏损,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入股合伙企业的,要承担负债。因为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被拉人黑名单的后果有:
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法人、股东能注册新公司,税务也不能登记;
2、法人、股东名下其他公司不能变更,不能迁址,发票不能增量;
3、税务非正常不仅限制法人、股东,还会限制财务负责人、半税人员以及购飘人;
4、税务非正常会有罚款,时间越长罚款越多,以后想注销需要先交罚款才能继续注销,如有欠税,还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限制法人、股东高消费,不能贷款款买房、买车,不能领取养老保险;
6、将限制法人、股东出行,不能称作高贴、飞机。
公司法人控股股东不是必须是同一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或以其他方式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