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财产归该自然人所有,并由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1、承担责任不同
当注册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的时候,注册资本多少并不影响债务,但是如果公司属于独立法人,那么公司注册资金500万,表示最多承担500万的债务,公司资金100万,表示最多承担100万的债务。
2、经营范围不同
虽然现在已经实行认缴制了,但是少数行业和经营范围依然要求实缴并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限行业虽然不要求实缴,但也有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例如注册国际运输公司,注册资金要500万,如果公司注册资金100万,那么就无法注册国际运输公司。
3、认缴年限不同
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认缴不等于不缴,至于认缴年限,一般可以选择20年,就算你20年后发现自己缴不齐注册资本,还可以选择延长认缴期限或者降低注册资本。
1.工商方面:法人被列为黑户五年之内不能注册新公司。原有的公司如果继续经营,属于违法经营,后果严重。而且全国工商系统都是联网的。
2、银行方面:因为公司经营设立银行基本户,使用的印鉴中包括法人章,所以公司被拉入黑户,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肯定是很差的。对于以后创业向银行办理贷款卡的可能降低。
3、业务方面:因为法人身份证持有者本身的工商和银行信用都很差,而合作伙伴可以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到这些信息,所以,从业务发展角度上来说,对身份证持有者是很不利的。
不可以。股东就是出资人持有相应的股份。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是可以成为股东的,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未成年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企业登记中应提交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定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企业法人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只要公司股东会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比如倒闭等,企业的财产将以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而法人只是经营者,无法得到财产分配。所以法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外聘。
监事主要负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可以。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2、添加到信用黑名单,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一般信用惩戒;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虽然没有明确说不能担任股东,但一般注册公司时若有股东的话,股东的身份证也需要上交至审查部门进行备案,到时候也会查出你是失信被执行人,难以担任股东。
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凡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认购出资的发起人,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其他人,均可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继受股东是指在公司的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因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取得股东地位的人。
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