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的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112人看过2024-01-15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113人看过2024-01-15

    1、想要收购公司首先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表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商谈,初步的对被收购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双方在达成收购意向之后就可以签订收购意向书了。

    2、收购方需要在对方公司的协助之下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债权等方面进行清理并且进行资产的评估,对于目标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详细的了解,其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也要登记在册。

    3、收购双方需要组成一个债权人小组,起草一个收购的实施方案并且通过此方案。

    4、债权人需要和被收购的公司达成一个债务重组的协议,约定在收购公司之后能够清偿原先的债务。

    5、收购方和被购买方正式的进行谈判,谈判的双方两个一起商议收购合同的内容和事项。

    6、当事双方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司法规定提交其公司权利机构的对于收购行为的表决决议。

    7、当事双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签订收购的合同,并且将收购的合同递交给有关的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

    8、当双方的收购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可以按照合同上面达成的约定办理资产的转移和经营权的转移手续,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变更股东在内的工商税务的手续。

  • 108人看过2024-01-15
    企业债务诉讼证据通过主张方对债权债务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等事实进行审查来收集,企业债务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方进行举证。企业债务诉讼证据一般有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
  • 109人看过2024-01-15
    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 115人看过2024-01-15

    1.合伙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伙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④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2.合伙合同的条款

    根据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 124人看过2024-01-15
    法人不可以赶走合伙人
  • 149人看过2024-01-15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的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3)不申请注销。

    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某些文件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

    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

    (6)非法经营。

  • 388人看过2024-01-15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 115人看过2024-01-15
    如果是两个单位合并,a单位帐合并到b单位帐,a单位帐面应收、应付款直接并入b单位帐中,合并以后即作为b单位应收、应付款处理即可。如果原来两个单位互有往来帐项,在合并时先对冲。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对冲,工程项目未完工前,账户余额结转下年。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