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有下列义务: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一、、个人独资公司注销费用
注销代理费5000,注销时间最快两个月(登报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所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注销如果是委托专业的代理人办理,那么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投资人是本人自己办理手续则无需提交此项;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等。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
(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注销公告一般需要四十五日。公司应当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要解散的,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