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29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32人看过2024-01-15
    1、企业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规范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受理人员审查材料齐全后,经过微机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于当天核发《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书》,不符合规定的核发《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3、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5、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 227人看过2024-01-15
    1、为了加强公司名称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公司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注册注册的企业。
    3、公司名称在公司申请注册时,由公司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核定。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4、公司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监督管理公司名称的使用,保护公司名称专用权。注册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注册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资投资公司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5、注册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上级注册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注册主管机关已注册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注册注册的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注册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6、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注册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注册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7、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 (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 120人看过2024-01-15
    1、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可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2、其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注册书》;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有关文件。
  • 119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 140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 149人看过2024-01-15
    1、营业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经营活动,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2、联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能申请营业登记。
    3、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门市部等。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 206人看过2024-01-15

    普通员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时控制两家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解入股东账户名下。为此,公司以该法定代表人占用公司款项、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注册成立与其任职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新公司,并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职务便利,将任职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股东之一予以登记,以便利用任职公司商誉等开展业务。任职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权益并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为由提起诉讼。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部分公司董事擅自将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作为应收款归还公司股东。公司认为固定资产系股东的出资,出售所得款项应属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的行为属于挪用公司财产;该公司董事则认为股东并未以固定资产进行出资,只是借给公司使用,因此出售所得属于股东财产。

    4、公司股东之间达成保证固定回报协议被诉侵害公司财产。在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情况下,一名股东承诺放弃公司经营权,以此换取另一名全权负责公司经营的股东以公司财产每年向其支付固定的收益回报。之后,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新股东认为上述协议属于保证固定回报型保底条款,依法应属无效,故起诉要求原股东返还公司财产。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当损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后,拒绝配合公司年检,并阻碍公司决议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导致公司错失年检而被行政机关处罚。公司认为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 201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公司出资不足的处理方式是:

    1、可以要求出资不足的股东补足出资或者是承担违约责任等。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254人看过2024-01-15
    如下:

    在公司清算的制度安排上,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股东自觉清算;二是司法介入公司清算。

    自行清算的程序包含: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2)制订清算方案。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3)清偿公司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在我国的实践中,以自行清算为主,强制清算作为补充。因此,在完善公司清算的法律制度时必须从如何鼓励、促使清算义务人自行清算为目的,而不应过于依赖强制清算制度。对强制清算的启动要慎重,在启动前要严格审查,启动程序必须予以规范。同时,有必要完善强制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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