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39人看过2024-01-15
    1、新设设立,即 2 个以上 200 个以下发起 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
    2、变更设立, 即按原帐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 13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 164人看过2024-01-15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 1948人看过2024-01-15
    1、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2、《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 137人看过2024-01-15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3、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 130人看过2024-01-15
    1、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等等。
  • 122人看过2024-01-15
    1、营业执照丢了首先需要登报声明遗失;然后需要到工商局申请补领新的营业执照,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然后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 131人看过2024-01-15
    1、在公司人格否认中,保护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对债权人来说,他可以就这个债权,找其中的任何一个股东来清偿债务(即:债权人爱找谁找谁,因为公司负连带责任)。
    2、对公司内部来说,应当看成一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的债务(公司或其内部股东不许推债、逃债)。
  • 127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空壳化。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导致公司空壳化的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的具体行为,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足以造成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自己的交易伙伴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其二,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而无其他特别利益。
    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注册资产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而明显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分不仅取决于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而且取决于公司所营事业的性质,因此,确定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是否充分是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而非法律上的标准。可以说公司最低资本额和注册资本在这个问题上作用不大。一般来说,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和经济往来的安全,不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公司资产不足即负债与股本的比例失衡,就存在股东通过公司将商业风险转移给无辜大众的嫌疑。
  • 130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
    2、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有独立人格是公司否认的首要条件。公司的成立大多数国家以登记为形式要件,即一般只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经有权机关登记(有的公司成立还要经核准才可以登记),公司就成立并有效存在。公司在设立登记至注销登记之间,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适用人格独立制度,而再这一期间之前或之后,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谁此时以公司名义进行了活动,就应当个人承担责任。如果几个人进行了活动,那么他们应当作为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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