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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2、公司被吊销后法人受到的限制: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3)企业法人不能上社保,不能贷款和移民。

    (4)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

    3、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4、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5、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销登记后原则上是不能被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注销之后法人资格消灭。
  • 310人看过2024-01-23

    旅店可以用公司营业执照。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的申办条件为:

    1、申办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

    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

    2、旅馆房屋须具备独立的门户及通道,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3、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具

    备安全防范标准的防盗安全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底层、临街靠巷易攀爬、易侵

    袭的门窗必须设置防盗设施。

    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

    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旅客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

    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6、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

    同时持有居住证。

    7、旅馆经营单位须将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旅客须知等制度牌匾悬挂上墙。

  • 165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过期可以去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局进行换新照。
    需要带的相关证件有: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5人看过2024-01-23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企业突然倒闭并且跑路的,由公司的资产向员工赔偿,员工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6人看过2024-01-23

    1、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企业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欺诈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欺诈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地减少其财产,或者给予个别债权人偏袒清偿,妨害公平清偿秩序,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 108人看过2024-01-23

    企业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保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 2657人看过2024-01-23
    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等取得他们的初步同意。
    再将相关的资料递交给工商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书,办理手续,缴纳一定的费用。合伙人不管是多少人都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比如说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等有用资料。
    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十天之内要对申请作出回应,如果申请不通过,应该驳回该申请。
    如果开店所用的场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么还需要提供私有房产的房产证明,或者是租赁和同等凡能够证明该场地归自己所有的证明。在多个合伙人中间应该选出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并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店之后的盈利收入具体要怎么分配,还需要各个合伙人用合同的方式进行说明。确保每个合伙人同意该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就具有了效力。
    合伙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资金存入到指定的银行中,并开户。合伙企业还需要申请法人代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接下来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比如说税务登记。这个过程也需要用到很多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到卫生防疫站办理手续办理卫生许可证,带领合伙人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最后去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签订申请开业登记表。再来介绍一下有关个人合伙的知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人及以上的人共同合伙开店。这些人通过签订合同,各自出资,提供技术,经济等帮助。他们合伙开店的收入由合伙人统一的使用和管理,也共同承担起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定汇总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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