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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22人看过2024-01-23
    不需要,如个体工商户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就不需要再报送年度报告了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402人看过2024-01-23

    个体户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从事生产及经营在领取了营业执照或者临时营业执照后,应该尽快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32人看过2024-01-23
    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105人看过2024-01-23

    1、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2、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105人看过2024-01-23

    债权债务清偿有两种途径:一个是正常途径,一个是特殊途径。其中,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四个阶段。

    清算人清偿公司债务,应于公告申报期限届满后开始。在申报期限内,原则上清算人不得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行清偿。除非有物权担保的债权,在经法院许可后可以进行清偿。这样规定,是由于公司财产经清算有可能不足以偿还其全部债务,故为了使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而设定此规则。

    禁止申报期限内偿还债务,并不因此而免除对债权人的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清算中公司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损害,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对于期限届满的债权未予以清偿的,仍应承担迟延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28条规定,对于迟延给付债权形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产显然足以抵偿负债的,在经法院许可后可先行清偿,此为特例。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4、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 108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性质的含义是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其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 110人看过2024-01-23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罚款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结合中国国情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假如允许,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企业很容易凭借其优势地位,滥用罚款权,随意处罚劳动者,故司法机关不应支持企业依据内部罚款制度对劳动者克扣工资。

  • 112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

    2、出席会议的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3、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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