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入资金的时间不同
股东“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实际投入并缴足;而投资者“投资”既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期投入。
2、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
股东“出资”的目的在于缴足资本进而设立公司;而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或扩大经营。
3、投入资金的表现形式不同
股东“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者“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
4、收取回报的表现不同
股东“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而投资者“投资”则一般是通过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回报。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商务咨询指为企业提供与商业有关的信息以及提供协助商业运作的工作。具体包括:商务风险的调查、评估、防范、信息的搜集;商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某些商业信息和证据的调查与信息收集、企业咨询(管理,团队建设、经营现况、市场动态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领取《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应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领取《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应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领取《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应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请:到工商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1)申报公司名称
2)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3)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4)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5)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6)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8)代办组织代码IC卡
9)代理外汇登记证
10)代理外汇登记IC卡
11)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12)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13)办理税务登记表
14)办理国税登记证
15)办理地税登记证
16)办理统计证
17)办理财政登记证
(三证合一就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