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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3

    并购基金的退出方式

    1、如项目运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限通常为三年。标的项目被专项基金收购且完成规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后(规范培育周期暂定半年至两年,相关规范后条件需在投资协议中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对标的进行收购。

    该项收购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加股权)的方式,标的收购价格需以届时市场价格或有限合伙人投资年复合净收益率(通常为10-15%)两者孰高为准(即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进行兜底,降低出资人风险)。如有外部机构受让,则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收购三年后,并购基金有自由处置权: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IPO;将所投资项目转让给其他产业基金;由所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层进行收购。

    2、如项目出现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兜底;如项目出现亏损,对于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将给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两种情况:

    A、“投资型”基金。上市公司与其他LP分别按规定比例进行出资,上市公司出资相当于劣后模式;一旦投资的项目亏损,上市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项目亏损;若亏损超出上市公司出资,则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资比例承担。

    B、“融资型”基金。上市公司成立该类型基金的主要目的为融资。上市公司与其他LP分别按规定比例进行出资,上市公司在认缴一定出资外,需要对其他LP的出资承担保本付息的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所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后,股东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105人看过2024-01-23

    债务重组是可以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设有期限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强制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约定债务的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民事法律关系。

  • 108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时长通常为15天。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106人看过2024-01-23

      1、被收购后的公司可以独立运营,具体运作方式由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收购后公司的运作方式由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各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地址异常可以注销,但要在解决地址异常情况之后才可以进行注销流程。公司应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 11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丁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的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而本次会议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属于召集程序上的瑕疵(程序不当)。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判断决议是否有瑕疵还需对照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请求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

    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需要符合相关的程序内容,需要合法并且需要符合公司的章程,否则就会影响到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而会议记录只是对整个会议的过程进行记录。

  • 106人看过2024-01-23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 107人看过2024-01-23

    1、不一定是零。要看公司的实际情况。清算报告中涉及到的金额,应该是所有者权益和清算费用。所有者权益减去清算期产生的费用,剩下的就是最终分配给投资方的金额。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可以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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