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相关法律,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临时股东大会来说,起决议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这方面的明确,我们需要对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如果股东死亡,那么该股东的股份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人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同时到工商管理机构进行股东变更等级,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是章程中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