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13人看过2024-01-30
    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由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规定了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也由股东会决议。
  • 11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起名核准在工商局。
    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
    (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
    2、租房: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处,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 118人看过2024-01-30

    挂名股东安全退出方法如下: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30
    股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股权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

  • 11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还有债务只要具备下列情形的就能解散: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

  • 11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权可以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12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根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在公司债权人诉请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应根据形式特征,特别是工商机关的登记来认定股权归属,但根据实质特征,公司设立存在规避法律行为的除外,如工商注册文件中载明的股东不能以自己仅是挂名股东为由主张免除其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但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

  • 113人看过2024-01-30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1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对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任职高管;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任职高管。
  • 108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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