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4人看过2024-01-30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为以下几种原因: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一些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而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则企业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 104人看过2024-01-30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方法如下:

    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自行选择一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选中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11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只要其没有到法人资格消失的时候,股东就应享受其相关的权利。所以只要公司并没有完成解散程序,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续着股权转让就能履行,公司解散就如公司成立一样,属于公司法人资格寿命的正常过程。很多人认为,公司解散启动后就冻结了公司的一切活动,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也停止,处于坐等解散的状态。其实不然,公司只要其没有到法人资格消失的时候,股东就应享受其相关的权利。
  • 104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法人变更不需要清算。公司依法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107人看过2024-01-30

    撤销股东资格需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4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需要三份,出让人持有一份,受让人持有一份,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时也需要一份协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1人看过2024-01-30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 109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股权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 110人看过2024-01-30

    是需要交税的,双方就转让金额需要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股权转让是通过法律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移给其他人,让其他人获得股权,如果在公司里进行股权转让的话是需要交税的。这个根据转让的金额进行交税,交税的规定是双方分别缴纳转让金额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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