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倒闭没有钱对员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给予补偿:
1、进行财产清算,以清算的财产为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存在例外的情形,若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进行质押。动产质权,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
不过在权利质权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应收账款质押一经登记便可以对抗第三人。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进行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股权继承的障碍和风险有:
1、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务员等特定身份的人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继承股东资格,但可继承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利;
3、股东资格被继承可能会给公司的运营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