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内部法律”。
公司章程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有限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有限公司的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签字订立,同时在公司章程上签章也是当事人具有股东资格的一个证明;而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就要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规定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不能修改公司章程,但是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章程。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董事、经理对此是否要担责存在以下情况: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董事、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协助行为,如果有,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抽逃出资有哪些风险
①股东出资以后,出资就变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如果股东直接撤回出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②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存在被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的法律风险,要判刑坐牢的哦。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③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④为避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方式及程序进行公司经营管理,尤其是在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履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借款及关联方交易等环节,更需要完善一系列的经营流程及相关文件,以确保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股权被冻结了公司资产不能转让。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于被冻结的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