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拍卖质押的股权。
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股份。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法院股权质押拍卖如果当事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债权人提供质押的,自质押生效之时起,当事人所质押的股份在未经质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
但是股权质押法院拍卖,对于所质押的股份,法院仍可以进行查封;在法院执行中,法院也可以将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进行变更股份所有权人的登记。但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法院转交执行申请人。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是:
1、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倒闭没有钱对员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给予补偿:
1、进行财产清算,以清算的财产为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存在例外的情形,若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进行质押。动产质权,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
不过在权利质权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应收账款质押一经登记便可以对抗第三人。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