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如果是股东和注册资本的事项,有对外效力。如果是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对外没有效力,只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内部对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能对抗相对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