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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包括:

    1、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3/万的税率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5/万的税率贴花);

    3、营业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5/万贴花,其他账薄按件贴花5元);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1‰的税率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借款合同(按0.5/万的税率贴花);

    6、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纳税对象的不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立合同人是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是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比如签订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就是购销双方的当事人,如果不止一个当事人,那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书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我们将自己的一个固定的厂房出售给其他单位,转移产权的相关凭证单据就要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如果不止一个人书立合同,那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成立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时,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印花税不需提取,交纳后直接列管理费用,直接到税局购买印花税票回来贴在应贴的地方。如果是借款合同,印花税率是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现在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交纳。
  • 100人看过2024-01-01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印花税等于应纳税额乘以印花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合同(指书面合同)。

    1、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

    3、动产买卖合同;

    4、承揽合同;

    5、建设工程合同;

    6、运输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7、技术合同;

    8、租赁合同;

    9、保管合同

    10、仓储合同;

    11、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5、营业账簿。

    三、证券交易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

    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 120人看过2024-01-01
      原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规定的罚款与后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相悖,因此国税发[2004]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定了应予罚款的种类及处罚规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即按未申报处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罚款。

      (二)已贴花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偷税,因为此种行为显系故意。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处罚。即按照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个人理解即是视其主观故意与否及造成的后果按偷税或不申报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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