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采用牵连关系的概念,而是明确规定,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由于在商业实践中,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求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用,如果严格要求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因此,本条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财产,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有权占有包括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2、有权占有包括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
3、有权占有包括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各国立法存在一些差别,此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善意占有人可否保留孳息的争论上(而对于恶意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返还义务,各国立法均无异议)。善意占有人是否要返还孳息?一种立法例视为,善意占有人原则上不负担从原物上获得收益的返还义务和赔偿义务。
分析各方意见,同时考虑到国外关于善意占有可以保留孳息的规定,是同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相关的。
同时还应注意到本法目前的规定和民法中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法律结果是一致的。并且保留孳息的规定,并非各国通例。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民法上的时效主要是指时效,有1年、2年、3年和4年之分,各有具体情形,还可以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