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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催收欠款的技巧如下:
    (一)催收欠款技巧一——心态最重要。
    调整优势心态,坚定催欠信心。不少销售人员见了客户一副讨好的样子,以乞求对方理解、支持,一开口说话便吞吞吐吐,好像理亏的不是欠款户,而是自己,所以催收欠款最重要的是摆正心态。
    (二)催收欠款技巧二——事先做好风险评估。
    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按照欠款预定的回收时间及回收的可能性,将货款分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账、呆账、死账几类。对不同类型的货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
    (三)催收欠款技巧三——事先进行全面策划。
    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一个轻重缓急的货款回收计划。
    (四)催收欠款技巧四——做好相关记录。
    做好相关进货记录,并让对方签字,以免日后有争议。
    (五)催收欠款技巧五——把握好收款时间。
    根据欠款户还欠的积极性高低,在时间上需很好地把握。对于还欠干脆的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必须前去,且尽量将上门的时间提早,否则客户有时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对于还欠款不干脆的客户,必须在事前就去等候,或先打电话去让他准备,催他落实。
  • 280人看过2024-01-02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四)诉讼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

    1.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2.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3.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无相应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付费找本地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五)诉讼时效证明

    1.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2.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规范的欠条要包含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写明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是罚息。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9.其中借款期限没写的话,就是不定期的。你可以随时主张还钱。诉讼时效从你主张还钱时开始计算。其中借款利息没写的话,就是无利息的。逾期利息从到期日或者你主张还款日(没写借款期限)开始计算。因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视为无息借款。愈期罚息不得超过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息。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权人有借条和现金取款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还款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一般会胜诉的。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100人看过2024-01-02
    民间借贷纠结向法院起诉是属于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并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2
    民间债务纠纷是可以他人委托追讨的,但他人追讨债务需要在合法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其日常生活的骚扰行为。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最后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个人讨债应注意事项:
    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能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
    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即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
    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合法讨债需要避免的问题:
    1、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很多债权人是得不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行为,导致普通的债务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在收款过程中避免。
    2、合法收债应该避免的问题:私人委托清债时主要有这些途径:例如委托熟人,委托社会上的人,委托收债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2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为,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仅有借条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首先,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约定利息但约定不明确的,分两种确定是否需要偿还:
    (1)、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需要偿还利息,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约定,不能主张利息。
    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需要偿还利息,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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