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2、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
(2)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
(3)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4)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
(5)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
有。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刻制的企业公章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私刻公章”(本文所称“私刻公章”是指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自己刻制的公章,不同于企业以外的未经授权主体擅自伪造企业公章的行为),对外一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