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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5人看过2024-01-27

    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143人看过2024-01-27

    实现质权的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 166人看过2024-01-27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 141人看过2024-01-27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 164人看过2024-01-27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 186人看过2024-01-27

    未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质权虽然因未办理质押登记而未设立,但双方之间的质权设立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当事人之间成立质押合同关系。质押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出质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质设立登记,其未申请设立登记,导致质权人最终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质权人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211人看过2024-01-27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与出质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因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办理人为质权人。

  • 227人看过2024-01-27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 152人看过2024-01-27

    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 189人看过2024-01-27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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