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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7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
    1、债务人经过行政清理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之日。
    2、债务人经过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 133人看过2024-01-27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

  • 154人看过2024-01-27

    管理人可以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166人看过2024-01-27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 156人看过2024-01-27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 175人看过2024-01-27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述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 146人看过2024-01-27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3、和解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 188人看过2024-01-27

    1、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 126人看过2024-01-27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 143人看过2024-01-27

    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
    2、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一)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二)核查企业债权;
    (三)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四)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五)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管组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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