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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人看过2024-01-06
1、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其他债权人可能没有签订抵押合同,或虽然签订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收到抵押人的权利凭证。本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本规定的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毕竟抵押物没有登记,本规定的债权人对该抵押物没有物权,故不能与该抵押物的受让人、经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相对抗。
3、“第三人”单指受让人,经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其他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其他一般债权人。在没有享有物权的第三人的情况下,对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标的物,本规定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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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06
不可以,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是,法律并未禁止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如果不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未禁止任何权利人处分其权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单方面放弃抵押权的行为,如果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法律似无干涉之必要。
2、在把约定抵押期间视为违反原则时,其似乎不受法律之保护,但是,如果把约定抵押期间视为抵押权附条件的放弃行为时,其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因此,应当承认,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视为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附条件的抛弃,可以成为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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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06
1、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权利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的,则丧失相应的权利。就债权而言,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其丧失获得法院支持和胜诉的权利,并未丧失债权本身。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主动履行债务,又以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说明诉讼时效结束后债权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其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由于债权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随债权之存在而存在,不因诉讼时效之结束而消灭,故诉讼时效不构成抵押权消灭的当然原因。
2、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请求权可能因请求或不请求而存在在法定期间内是否行使权利的问题。支配权一经成立,则权利人在持续地、不间断地行使权利,不存在法定期间内是否行使权利的问题。抵押权是加于物上的负担,是抵押权人对特定的物的支配权。抵押物一经登记,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的事实持续存在,其抵押权也在不间断地行使,故不存在法定期间内是否行使抵押权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抵押权,除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原因外,诉讼时效不是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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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06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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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06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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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06
1、涉及到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正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可以认为涉及到的保证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起诉保证人不存在保证期间上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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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6
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
2、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
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5、所有权的接受。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我们不通过货物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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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06
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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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06
1、无理拒付——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进行诉讼。
2、如果对方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要求延付——与对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确定付款时间,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还款担保,或形成公证的债权文书(这种文书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必经过诉讼)。
3、对方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资产行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避免债权落空,然后立即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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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06
1、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