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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7人看过2024-01-09
    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 250人看过2024-01-09
    被他人拖欠货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货款: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 269人看过2024-01-09
    当出现用款人与借款人不相符的情形时,如果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已被认定有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款项交付后,借贷行为实际已经完成,即便借款人并未实际使用借款,而是将该款项交由用款人来使用,该行为也是属于借款人支配款项的行为,与出借人无关,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作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 284人看过2024-01-09

    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合同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①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购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②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 157人看过2024-01-09

    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

  • 259人看过2024-01-09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6、预防为主的原则;
    7、实事求是的原则。

  • 130人看过2024-01-09

    1、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200人看过2024-01-09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已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其理由是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实体上的权利,而非抵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权利。因此,债权人可以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并起诉,一般保证人是作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出现在诉讼中。但是考虑到一般保证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一样成为被告,但不能影响其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71人看过2024-01-08

    1、民法典对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怎么界定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并且明确资不抵债,债务大于资产的,可以认定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161人看过2024-01-08
    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讨债:
    1、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待法院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所谓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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