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
(2)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
(3)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4)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
(5)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
有。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刻制的企业公章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私刻公章”(本文所称“私刻公章”是指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自己刻制的公章,不同于企业以外的未经授权主体擅自伪造企业公章的行为),对外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不论企业合并由何种原因引起,均会发生债权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企业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业或新设合并中的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企业的合并属于企业变更,只需经过企业变更登记即为有效。此为公法上的事务,与他人的意思无关,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