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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

    (2)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

    (3)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4)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

    (5)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充分了解《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定。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刻制的企业公章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私刻公章”(本文所称“私刻公章”是指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自己刻制的公章,不同于企业以外的未经授权主体擅自伪造企业公章的行为),对外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债务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决议程序,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接受公司分支机构担保无总公司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主债权中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不论企业合并由何种原因引起,均会发生债权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企业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业或新设合并中的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企业的合并属于企业变更,只需经过企业变更登记即为有效。此为公法上的事务,与他人的意思无关,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行方式均有所不同,此外在某些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包装、结算等方式,以利合同的完善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除了借款人按破产程序清算的以外,即使借款人在使用借款时发生亏损,暂时缺少支付能力,也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返还本金的责任。因为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的返还责任,既于法无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发生亏损是借款人经营失策或使用借款不当引起的。借款人不应把自己的经营风险和经营过错转嫁给出借人。至于返还本金的期限,可根据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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