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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人看过2024-01-08
    要实施担保的原因具体如下:
    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
    有了担保,就可以增加债务人信用等级,使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债权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 132人看过2024-01-08
    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如下: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
  • 142人看过2024-01-08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32人看过2024-01-08
    担保债权的优先跟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被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仅的行使首先应向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更其权利。
  • 164人看过2024-01-08
    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物担保优先。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131人看过2024-01-08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
    保证人保证的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民法典》,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08
    替他人担保,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42人看过2024-01-08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由以下八方面: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一)、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三)、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08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依据《民法典》,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141人看过2024-01-08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当物保是债务人提供时,如果双方对实现顺序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优先就物保实现债权。当物保是第三人提供时,则物保与人保平等对待,有债权人选择实现顺序。
    依据《民法典》,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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