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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组成不同,职责不同,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公司成立时,股东有义务缴付资本。也就是说,股东支付。归根结底,公司是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有权对公司的许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大多数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而少数是由成员大会产生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

    2、有书面合伙协议,即有书面合伙合同

    它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人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

    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经营场所。

    所谓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就一特定的合伙企业而言,根据其从事的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它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以上便是合伙企业法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是每一个合伙企业,无论它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100人看过2024-01-02

    加盟是需要工商商标,即使采取的加盟形式,但是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1.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2、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3、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债权债务),被吸收公司获得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东通过“清算程序”依据各自的股权获得现金分配。

    2、以股权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权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债权债务),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东通过“清算程序”分配被吸收公司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3、以现金购买股权的方式: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随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由吸收公司承继。

    4、以股权购买股权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股权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股权,被吸收公司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随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由吸收公司承继。


  • 100人看过2024-01-02
    长期以来,储户到银行存钱,银行发现假币后,会立即收缴,储户均不能获得补偿。银行对无辜的假币持有者之所以如此“铁面无私”,一是出于对相关制度规定的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二是出于“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担忧,如果给持币者以补偿,制造假币的人就有可能“制假换真”,扰乱金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增强对假币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的认识”和“掌握一定的假币鉴别技能”。
  • 120人看过2024-01-02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一)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二)管理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三)处理信托

    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

    (四)管理和处理信托

    这种信托形式包括了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

  • 136人看过2024-01-02
    "破产债权的种类有: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 145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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