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11

    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就进行债权清偿,如果造成债权人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主张赔偿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11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1

    1、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对债权人无效。

    2、债务人转让债务时,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11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实践中,主要提存的是货币。

  • 100人看过2024-01-11

    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清偿欠款之后的余额可以主张返还。

  • 100人看过2024-01-11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 100人看过2024-01-11
    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质押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
  • 100人看过2024-01-11

    1、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11
    按份之债是指当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于可分割的标的,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担债务的,就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分为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1

    1、应付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

    应付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收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预付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或有关协议规定而预选支付给供货单位或劳务提供者的定金或货款。预付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范围,是企业的货币资金暂时被其他单位占用的部分,属于货币性资产。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