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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人看过2024-01-14
    1、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
    2、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 121人看过2024-01-14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36人看过2024-01-14

    1、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
    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跨过合伙企业而直接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涉诉。反之,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合伙企业主张用该合伙人的股权份额进行清偿。
    但是,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权人并存时可能产生两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情形,尤其是在各自所对应的直接债务人的责任能力存在不足时这种冲突会更为严重。此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到底何者应当优先受偿。应当遵循“分别优先权”规则。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合伙人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一方优先权用尽后有剩余财产的,另一方享有补充求偿权。分别优先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的债务产生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所致。
    2、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当第三人既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时,该第三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来对其所负的合伙企业债务行使抵消权。但为执行合伙事务或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的事由所生债务除外。也即,第三人抵消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是否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这一条件的限制。否则,无条件地行使抵消权等于使其在合伙人处所享有的债权受到了全额清偿。这在该合伙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其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对其他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同时也损害了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正当利益。

  • 159人看过2024-01-14
    1、要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对于渠道网络的开拓,不是说网点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有效网点。
    2、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3、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必然要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别是在销售上,因为营销队伍是企业所有员工中最难管理的一部分。
  • 146人看过2024-01-14
    催款单格式:
    --公司:
    截至--年--月--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敬礼
    --公司(印章)
    --年--月--日
  • 124人看过2024-01-14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3、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对象。
  • 132人看过2024-01-14

    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三、对到期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及时催告。
    债权到期后,往往基于往来业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考虑不想因过分追债而失去客户资源,只能电话或者上门找债务人友好协商催促对方履行债务。但对方以种种理由就是不付款,眼看将要过三年诉讼时效,此时,应书面(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去函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债务,当然可以同时通过电话给对方解释系“例行公事”而已。这样一来,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会因催告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因此,可以切实保障债权在法律上胜诉的权利。
    四、到期债权应及时诉讼解决。
    对于已不打算继续合作或者已没有继续合同基础的业务往来单位,如发生到期债权久催而对方总是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否则,一旦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已做好了充分的逃避债务履行的准备后,届时,合同将变成了一纸空文。

  • 123人看过2024-01-14
    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为此,债权人如遇到证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对方行为有变更、消灭的可能;证人要远离住所,去向不定的情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在提起诉讼前。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
  • 134人看过2024-01-14
    申请执行的期限重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
  • 131人看过2024-01-14
    在我们对部分企业进行审计的时候,发现应收帐款的管理十分混乱,内部控制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并没有树立正确的应收帐款管理目标,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时过于强调利润指标,而并没有设置“应收帐款回收率”这样的指标。
    2、没有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不少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导致对损失的应收帐款无法追究责任。
    3、对应收帐款的会计监督相当薄弱。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或者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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