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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14
    由擅用企业名义举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所谓擅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因为此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不存在的,此时引发的债务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由此产生的债务也由直接责任人即冒用人承担。冒用单位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
  • 213人看过2024-01-14
    1、欠款者的对抗心理就没有被起诉的强,这对于解决问题很有好处。
    2、欠款者会感到与被起诉同样大的压力:追款人既然舍得出钱请律师,当然很重视追款这件事;律师总是与诉讼联系在一起的,追款人下一步就是到法院起诉了。
    3、欠款者比较相信律师说的话。由于律师熟悉法律,对于追款人和律师所说的同样的话,欠款者是比较相信律师说的。因此,在陈述道理、施加压力方面,律师更有优势。
    4、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要比追款人更懂得向欠款者软硬兼施。
    5、如果提起诉讼也请律师的,则由律师出面协商、谈判就少了交诉讼受理费。
    6、由律师出面协商、谈判的时间远比起诉的短。很多时候,协商或谈判的当天就能追回欠款;遇到欠款者拖拉的,也不过是一个星期左右;如果欠款者是故意搪塞的,浪费也不过是约一个星期的时间。
    综上所述,与起诉相比,律师出面协商、谈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因此,在起诉之前,追款人应当考虑选用由律师出面与欠款者进行协商或谈判。
  • 125人看过2024-01-14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182人看过2024-01-14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128人看过2024-01-14
    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 129人看过2024-01-14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不论形式如何,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所谓持续经营就是企业能够保证生产经营连续不断;非持续经营即企业不能通过生产、信用等能力确保企业连续经营从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 122人看过2024-01-14
    一、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债务成因、债务数额、期限、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等。债务重组的准备工作是债务重组行动的基础。
    二、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三、实施重组方案。就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就债务重组提供广泛涉及投资、证券、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意见;参加各当事方之间就债务重组进行的谈判,争取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实现重组目的,参加有关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四、后续工作。协调各方法律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 143人看过2024-01-14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2、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问题
    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130人看过2024-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125人看过2024-01-14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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