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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人看过2024-01-28
    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
    2、个人合伙一般应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成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秋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依法订立协议。
    3、合伙人一般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盈利、共担风险。
  • 144人看过2024-01-28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2、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 149人看过2024-01-28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
    2、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
  • 159人看过2024-01-28
    1、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 136人看过2024-01-28
    1、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2、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 183人看过2024-01-28
    企业欠款不还的处理办法为:
    1、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协议,返还所欠的款项;
    2、可以请求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其中,发出支付令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3、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追讨债务。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的,应当提前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可以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这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 127人看过2024-01-28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141人看过2024-01-28
    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 175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时候资不抵债而是可以申请破产的,破产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承担还款责任,首先需要支付的就是员工工资,然后就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破产债权。
  • 135人看过2024-01-28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主要看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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