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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人看过2024-01-28
    首先,如何理解怠于行使"的含义。这表明法律上确认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这样的规定不仅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客观标准据以判断怠于行使的构成,亦可避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形同虚设。
    其次,债务人已陷入迟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不发生效力,没有代位权成立的可能;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尚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有履行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才构成迟延。
  • 132人看过2024-01-28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148人看过2024-01-28
    1、根据规定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代位执行应具备如下实体条件,实体条件有两点:
    一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是人民法院执行其到期债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二是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合法的、非人身性债权。
    2、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没有权利或者虽有权利但没有到期,就不能对第三人执行,另外,属于被执行人自身的债权,例如被执行人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清偿权,故不能作为到期债权执行。
  • 143人看过2024-01-28
    口头协议有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但如果是保证合同就不一定了。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保证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保证合同效力。因此,口头保证没有法律效力。
  • 128人看过2024-01-2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40人看过2024-01-28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 129人看过2024-01-28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 146人看过2024-01-28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要件:
    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主观上行为人有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双方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126人看过2024-01-28
    1、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以前已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抵押给其中某一个债权人。
    2、与债权人串通,将原已设立的保证人担保为财产担保。
    3、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以前,将同一财产分别抵押给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人即重复抵押。
    针对前两种情况,由于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依照民法原理及有关司法解释确认其抵押行为无效,裁定追回该财并入破产财产。
  • 132人看过2024-01-28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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