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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法院的判决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索要,一方支付后可以按照判决或者约定向另一方索要。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00人看过2024-01-21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法院的判决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索要,一方支付后可以按照判决或者约定向另一方索要。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00人看过2024-01-21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法院的判决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索要,一方支付后可以按照判决或者约定向另一方索要。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 148人看过2024-01-21
    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能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139人看过2024-01-21
    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责任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53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欠钱换法人代表并不影响债务的承担主体。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人代表的更换与否均与债权人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合并的找新成立的公司还钱,它理由对过去的公司承担责任,分立的找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 181人看过2024-01-21

    特殊情况一:溢缴款造成的呆账,处理方法,提取溢缴款,并做销户处理。

    特殊情况二:卡的年费造成的呆账,这个处理比较简单,还清欠款销户即可。这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呆账,银行一般会做积极处理。一般呆账处理:首先要还清欠款,并且注意一分钱也不要多还,还清欠款后还要进行销户。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样,呆账不做销户处理,你的征信记录上的呆账就不会消除。

  • 144人看过2024-01-21

    合伙人要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按照比例还债。

    我国法律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的,每个合伙人应该以个人的财产继续承担清偿的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公司,欠下了600万债务,但是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剩余的100万就要甲乙丙三人用个人财产偿还。

    这个偿还的方式可以按照公司内部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债比例”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担债务。如果协议没有写明各个合伙人的承债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的盈利分配来决定债务的承担比例。比如月分红,甲得了30万,乙得了20万,丙得了10万,承担债务比例就是3:2:1。如果某合伙人的错误决策造成公司巨大损失,那么其就要多多承担债务责任。

  • 173人看过2024-01-21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即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也可以直接要求高管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挪用公司资金、擅自以公司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私下自我交易、私设公司同业竞争、收受公司交易佣金等。其中,案发频率前三位的分别是:挪用公司资金,私设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自我交易。因此,如果公司发现自己的高管在外私设公司,夺取原本属于任职公司的商业机会或用私设公司与任职公司签署合同,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应提起归入权诉讼。公司在诉讼中除了主张高管私设公司、损害商业机会外,还应当证明高管因此而获利的收入。当然,利益受损的公司仔细想想常会发现,行使归入权只能得到高管获利的收入,比起公司受损的商业机会往往显得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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