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47人看过2024-01-21
    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116人看过2024-01-21
    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当事人的权利
    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使用收益权等。
    2、担保当事人的义务
    (1)债权人的义务。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
    (2)担保人的义务。就担保人来说,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及时转移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给债权人的义务。
    债的担保有以上的法律效力,在此法律效力之下,双方的权利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债的担保的五种方式,则是给了约定双方以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更好更合理的促成合约的达成!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些都应该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 130人看过2024-01-21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 140人看过2024-01-21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多债权人为了避免讨不回债务,经常设立担保。设立担保之后,要知道债权人如何实现担保权,免得白设立了担保。生活中,债务人与担保人串通欺骗债权人的情形很常见,债权人要知道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
  • 132人看过2024-01-21
    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下列顺序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清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23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果实责任的承担,具体情形是: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 121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139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191人看过2024-01-21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4、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189人看过2024-01-21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
    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