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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23
    现今社会,欠钱的比要钱的还凶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许多债权人都在为如何收回借出去的钱而烦恼。下面介绍几种收债的方法,期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一)磨
    对欠账人不要问什么时候给,如果问,就会得到一个答复时间,那么,近期就不好再来,只要你不给,我天天来要账,说好话,讲困难、多求情、勿发火。
    (二)缠
    派一适合人员,采取跟随战术,赖账人走到哪,我就跟到哪,只要你不给,我就跟到底,你去哪,我去哪,前边走、后边追,紧紧缠住、坚决不放。
    (三)吵
    在赖账人面前,采取讲事情原尾,说欠账经过,声音要大、嗓门要高,反复理论,向周边人讲欠账时间、欠账数额和要账次数,切记不要人身攻击,勿讲污秽语言。
    (四)扰
    各种方法手段并用,要账工作要造成声势,充分地在赖账人的工作地点和生活区域全面展开,给欠款人造成强大思想压力,形成一个“不还账、躲不过”的局面。注意不要影响到周围人。
    (五)诉
    诉就是诉讼,不是简单的一纸诉状,要查清对方实力,掌握对方资产,采取好保全等措施。动作要快、尺度要准、命中率要高,打蛇打到七寸处。
    (六)转
    将无力或难以回收的债权有偿、依法转让他人,不至于白白放弃、干受损失。债权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便可,无须征得其同意。
    赖账花招不少,要账方法更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大的困难总有最佳的解决方案,多动脑筋、多思考,只要找到这个最佳方案,一切问题都容易解决了。
  • 144人看过2024-01-23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34人看过2024-01-23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136人看过2024-01-23
    第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最大。
    第二、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
    第三、一些销售人员在催款中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怯弱,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
    一个人在催收货款时,若能信心满怀,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
    第四、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
  • 127人看过2024-01-23
    如果委托正规的商务调查公司来讨债的话,债务合同,委托书都要注明责任关系,这对客户来说首先是一个保证。
    其次,正规注册的商务调查咨询公司,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会讲究方法技巧,对事态的进行有一个很好的把握,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公司开不长久,也做不长久,所以客户在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时,一定要找正规的讨债公司,公司规模较大,有工商注册的这是一个保障。
    讨债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经验来应对顽固的债务人,正规的公司是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不会给客户带来麻烦,只要讨债手法不违法,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 15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债权人不可以向足额的股东索赔。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未清偿债务了。但要是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况时,当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股东来承担。

    2、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23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1.原则上有效。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2.公务员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但不能要求显名登记为股东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属管理性规范,并非效力性规范,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导致本案的持股协议书无效。参见案例(2024)一中民(商)终字第5296号。但是,公务员要求登记为工商登记股东,法院不予支持。参见案例(202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89号。

    3.代持金融机构股权的代持协议无效最高法院认为,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禁止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规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直接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一样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将出现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包括众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后果。因此,本案《信托持股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参见案例(2024)最高法民终529号。基于与禁止代持保险公司股权同样的法理,代持其他金融机构股权的代持协议无效。

    4.代持证券发行人(拟上市公司)股权的代持协议无效最高法院认为: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必须清晰,约束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系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否则如上市公司真实股东都不清晰的话,其他对于上市公司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审查、高管人员任职回避等等监管举措必然落空,必然损害到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到资本市场基本交易秩序与基本交易安全,损害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从而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 110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募集办法中首先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名称应当用全名。在公司名称一项中还应注明公司注册地、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有关事项。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债券总额是该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总金额数。债券总额

    要根据公司的净资产额、生产发展需要、累计债券总额、最近3年平均的可分配利润能否偿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等事项来确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生效。从债券总额上能反映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是每张债券上标明的金额数。

    3、债券的利率

    亦即债券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一般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以决议的方式确定,认购人在购买债券时,总是希望获得较高的利息,否则,他宁愿拿钱存入银行而不投资债券。公司在确定债券利率时,一是综合考虑债券期限、本息偿还方式、公司信誉高低及其他多种因素,二是要符合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还本付息的期限是从债券发行日期到清偿本金和利息日期的期间。发行公司在确定还本付息的期限时,应本着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原则,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周转期,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市场借贷资金取得的难易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等诸因素。

  • 169人看过2024-01-22
    1、可以追债,公司将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清偿公司债务。如有特殊情况,企业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董事等相关当事人承担。
    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都不应追究股东的责任,这是有限责任的原始结果。但由于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并参与清算。
    2、公司清算结果仍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分配。
    3、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按比例赔偿的财产由其他债权人分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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