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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

    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

    在公司增资的时候,如果股东出资不实,那么协助股东的董事、高管有责任。

    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负有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

    第二,违法行为。

    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股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或者在组成清算组期间故意拖拉,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过错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的过错,是指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认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具有过错,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

    第四,债权损害后果。

    首先是债权人对公司具有合法债权。其次,公司未清算造成公司责任财产减损,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退出后若是已经如实出资并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512人看过2024-01-24

    关联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等方面相互交叉或混同,导致关联公司之间无法区分各自的财产,丧失独立要格,构成人格混同时,关联公司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24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按照以下情况来承担的:

    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股东责任,然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和公司一起偿还所欠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按照以下情况来承担的:

    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股东责任,然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和公司一起偿还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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