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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既然是以公司名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公司而不是公司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策同意,以公司名义贷款要考虑公司的还贷能力并经过股东的同意表决。如果借贷后公司亏损,股东不能分红且亏损也要承担,在公司撤销清算时才能产生,股东是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范围内承担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钱宣告破产需要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24

    按照顺序清偿债务。

    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但是大家不要误认为他签订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所签,其实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义所签的,所以他的这些行为都是法人的行为,而对于他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应该有法人承担的。就好比说你的受是身体的一部分,当你用你的手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所需要承担后果不是手来承担,而是你整个人。

    现在很多企业的老板让自己的员工来当法人代表,当然这不是为了推卸经营责任,因为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诈行为等,那么,所要追究的责任就是一个企业的内部责任,而不是法人个人的责任。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求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私下借款是属于个人借款,不是公司债务,所以股东对借款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24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个人债务的转让除了全部转让,还分为部分转让,个人债务的部份转让是指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务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原债务关系由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形成债务承担的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

  • 100人看过2024-01-24

    我国法律规定,要账公司是不合法的。首先,找比较正规的“讨账公司”。现在的比较正规的商账追收师都会从一些专业处理债权债务的网站平台接单,所以,一般比较正规的“讨债公司”都是专业做债权平台的,会对入驻的催收组织进行严格资质审核。

    “要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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