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公司欠款可以起诉法人吗
能否起诉法定代表人需要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的债务而且合同主体也是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一般只能起诉公司。但一旦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也可以限制其出国,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也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诉。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3至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3、执行。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不需要。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只要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足额出资,就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公司欠款,是否可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不能起诉法定代表人。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某项欠款出具的担保函或者在某项业务上签字作为其公司义务履行的担保人,而在公司没有履行时起诉时可以把法定代表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的。例如公司向银行的融资业务上,银行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借款业务签字作为担保人,在公司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在启动诉讼时就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了。
2、是否可以起诉股东,也存在与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情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担保人之一,就可以作为被告起诉。另外,如果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了出资,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把股东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股东在去出资范围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这四家是1999年由国务院设立,专门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四家资管公司对接四家国有银行:分别是农行、建行、工行、中行。
主要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资管公司动用资金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管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资管公司也就成为了企业的股东,获得股权分红,通过这类程序,让这些企业有了资金后走出泥潭,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最后通过转让、重组或上市收回原来的入股资金。就这样,银行的不良资产得到了解决,那些陷入泥潭的企业也逐渐摆脱困境,正常生产经营。
一、股东欠钱能查封公司吗
不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很多做生意的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就是自己的,将公司变为自己的财产一部分;往往股东与法人财产混同;比如,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用于支付个人的开支,偿还个人的债务;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间或者需要对外偿还债务的时间,股东也用自己的财产,直接和公司的债务人去清偿债务。
这在公司一直有持续营利以及对外没有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对第三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一旦公司出现债务不能清偿,则股东会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的财产转移。
二、法人个人欠款可以查封公司帐户吗
不可以查封公司账户。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应的股份份额。
所以,只要是属于个人债务,不管债务人是一般的股东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管其拥有公司多少的股份,债权人都只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当然也就不可以要求保全公司的财产,包括查封公司的账户。
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将该债务人在该公司所拥有的股份进行保全。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债务的处理,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欠钱就会直接找公司来进行偿还。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