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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29
    1、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尽管学术界对此有争议,但是学理解释毕竟还是属于无权解释,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应当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2、企业向个人借款行为。为了实现有效的金融管控措施,企业的工商借贷一般只能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在《民法典》出台受到承认,但是企业向个人的借贷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123人看过2024-01-29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 137人看过2024-01-29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 117人看过2024-01-29
    1、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的返还问题。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借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的借款本金。
    2、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一方为了缔约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应由有过错一方予以补偿。
  • 166人看过2024-01-29
    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
    (一)、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一旦承担协议有效成立,承担人据此承担的债务即为其自身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没有主从之分;
    而保证债务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从债务,保证人履行的是主债务人的债务,而非其自身的债务。
    (二)、在并存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债务之变动。如非基于加人时已存在的原因,对承担人的债务原则上并无影响;
    而在保证中,对于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债务变更,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往往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责任形式上,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享有先诉抗辩权。
  • 162人看过2024-01-29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限制依《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是法律为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抵押并不改变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的性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不但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且还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抵押的设立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
    由于该财产是抵押财产,在行使处分权时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也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法律在尊重抵押人所有权而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同时,又从保护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角度,对抵押人的处分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那么,这种限制到底是受抵押权人意志的限制,还是受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这种限制的范围有多大;若突破这种限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136人看过2024-01-29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
    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 150人看过2024-01-29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267人看过2024-01-29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
    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 126人看过2024-01-29

    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共同点:
    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种债务承担方式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
    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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