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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来讲,其就应该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当然现实中也是存在例外情况的。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般情况不需要。

    因为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人,独立存在,享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而非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个人。即使是股东享有得到公司的财产,也是要通过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式才能将公司的财产合法地转换到自己名下。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就是法人,这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坐牢,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24
    人民法院在处理盈余分配纠纷时,既要考虑到公司的自治,也要考虑到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人民法院通常不应干预,但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于压榨中小股东的目的不分配盈余,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直不分配盈余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此种情况下即使股东会没有做出盈余分配的决议,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进行盈余分配,亦可能得到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4

    对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股东有过错行为。

    1、对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股东有过错行为。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变更法人债务有关系吗

    变更法人债务没有关系。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般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人,独立存在,享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而非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个人。即使是股东享有得到公司的财产,也是要通过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式才能将公司的财产合法地转换到自己名下。

  • 100人看过2024-01-24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吗
    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约定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所以公司是可以起诉的,公司清算期间起诉由清算组负责。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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