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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24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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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24
1、加强民法典宣传,增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首先要使生产者,经营者认识到企业经济目标,企业间经济关系,财产权益的联系和维护,信誉的树立,都离不开经济合同,使之自觉用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其次要引导企业把经济合同管理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包括供产销在内的各个环节中,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2、经营合同规范化。推行合同制要做到:一是正确签订,履行经济合同,按照民法典程序办事,依法解决。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行率。二是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三是进一步推行签订民法典人授权委托制度,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才能生效。
3、全面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促进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把合同管理逐步与企业计划、生产、质量、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素质。
4、发挥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工商部门要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合理性、全法性、可行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形成一种制度,并对因经济合同引起的责任进行分析、审查,为处理合同而引起的债务纠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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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4
由于拖欠货款的债务纠纷。
1、因部分生产、销售企业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销售不畅,积压了大量商品,销售心切,不得不采取赊销的方法。其它企业占用了该企业的资金,该企业也只好再占用提供原材料等企业的资金,从而形成“债务链”。
2、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松弛,责任不明,在没有专人负责,在对方信誉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支付预付货款,导致预付款长期被占用。
3、少数企业故意不讲信誉,不遵守合同,造成连锁反应,同一笔货款形成几个债务纠纷。
4、部分经济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造成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抓住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拒付全部货款的理由,久拖不还。
由于拖欠金融企业贷款引起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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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人看过2024-01-24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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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24
近年经济形势下滑,众多企业被拖欠货款,金额从几千、几万到几十万、上百万不等,按理说,欠债还钱,但由于一部分企业不注重平时交易材料、证据的保存,明明该赢的官司却无法胜诉,货款无法追回。
其实,货款纠纷诉讼的核心就是要证明给对方送了货、这些货经过签收、检验,是合格的,对方应该在约定的日期付款。所以,围绕这个核心的材料:如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验收单、发票签收单、发票、对账单等等都要妥善保管,最好是客户盖章的原件。
另外,合同的重要条款:价款、验收、付款方式等都要约定明确。这样,才能在诉讼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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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24
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共同负责。具体分析如下: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他合伙人仅就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负有给付的义务,从而保护清偿了合伙人的合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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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24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指原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具体包括: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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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人看过2024-01-24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扯皮。
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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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24
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活动。从鼓励交易、活跃市场的角度出发,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均应允许其自由转让。但是,国家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对债权转让的范围也相应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即,按照权利、义务的特殊性质,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只应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如果权利人将此类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使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难以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此类债权,法律规定不能移转。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不能转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应当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约,无权进行债权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自由原则,是一个普遍的法律原则,但是,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规定限制转让时,当事人应当服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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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4
债权转让有效成立后,在转让人、受让人、债务人之间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即债权转让的效力。通常认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
第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第二,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但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第三,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同时告之债务之履行期、履行地、债权成立之证人、关于债权之书信、电报、保险、完税证、商业账簿之记载、债权抗辩及再抗辩权等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第四,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通常称为。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转让人在转让权利时,若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