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44人看过2024-01-29

    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部分债权可以转让。但基于社会政策和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债权转让的范围应当受一定的限制,以下这些债权不得转让:
    1、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2、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3、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144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 125人看过2024-01-29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 153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 128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前提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 134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前提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 130人看过2024-01-29
    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2、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有约定,约定的形式为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3、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继续履行责任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债务人不能以第三人履行产生效力对抗债权人,即免除债务人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
    6、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
    7、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138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时,原债权人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告知债务人,没有告知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不会改变,但履行义务的对象会改变或相对义务人变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债权转让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归受让人享有(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127人看过2024-01-29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有两种情形:
    1、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转让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时成立。
    2、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本身表明债权人同意,不需另外的表示。在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时,则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第三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和信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 156人看过2024-01-29
    从债务转移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生效条件不同。
    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