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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包括: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有下列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4、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

    二、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四、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主要有三种。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

    1、自主申报;

    2、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3、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

    1、自主申报;

    2、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3、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报债权的范围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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