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5人看过2024-01-27
商业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商业犯罪是严重危害商事关系和商业秩序的行为。
(二)商业犯罪是违反商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行为。
(三)商业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四)商业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商业利益为直接目的或最终目的的行为。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和商业信贷活动中的商业犯罪;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等。
-
146人看过2024-01-27
会。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153人看过2024-01-27
凡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其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并参加分配;凡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未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还可就不足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2)保证人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以前得知债权人不参加破产程序的事情后,可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
-
636人看过2024-01-27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
217人看过2024-01-27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指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应填写:
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2、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3、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
509人看过2024-01-27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可以是同一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授权,就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就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
3842人看过2024-01-27
第一步首先最好给自己企业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客服打电话,事先问问需要什么资料证件。
第二步事先咨询好之前办理公户的人员在哪里个银行开设的,位置在哪里。
第三步事先准备好自己的交通工具,根据距离的远近选择自己从事的交通方式。
第四步携带好自己企业的公章,介绍函,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章,财务章等。
第五步事先做好自己的企业一些财务人员或者当时的领导高管的同意批准。
第六步去银行大厅让大堂经理协助自己,看看在当时还需要填写什么,打印完了一定要检查一下和完整保存。
-
196人看过2024-01-27
公司财产独立是指公司拥有与其股东财产清晰可辨的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或由其独立支配,它不是其成员的财产,也不属于其成员所有。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赖以独立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的必然要求。这一规定使公司与非法人团体划清了界限。非法人团体虽具有一定的人格,但其财产是成员的共有财产,尽管社团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不同于其自己财产的权利,他必须按照社团规则行使共有权,不能对其中的特定财产主张权利,但社团成员的变化却可能导致非法人社团组织的严更混乱,如在合伙中,成员变化必然引起其财产结构的变化,从而使非法人社团的独立性大受影响。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股东财产完全分开,股东变化不会干扰公司的财产结构。
-
456人看过2024-01-27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
139人看过2024-01-27
1、从客观上讲存在法律制度的设定完善问题,再加上公司制度属舶来品,该项制度实行时间短,人们相应的公司知识少,对公司存在问题的认识程度、文化传统的差距等等客观原因,从而在立法执法以及适用过程中,不能够正确处理各类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制度建设设想的考虑又不周到;2、主观上是股东之间对待问题认识程度差异,或者对待利益责任的心态不一致,例如决策方面,权利的行使方面,利益分配方面等等。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基础是人合加资合(一人公司、国有独资除外),这也是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僵局的出现,首先在于开始设立时的前期考虑不周为主,以后期发生变化为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设立时考虑美好前景过多,对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考虑欠缺,对股东之间互相的缺点相互意识较差,从而埋下隐患根苗。这就好比处于恋爱过程中的两个人一样,只看到对方的优点长处,对缺点缺陷往往忽略,待到结婚后的实际生活过程中真实面目才出现,这时的态度,要么妥协忍让维持,要么分手解散,要么出现其他不好结局。结果是在事先应当考虑的事项(特别是公司成立后的决策、资金、人员、利益分配方面出现不利状态时如何处理等)被掩盖住,一切以君子状态对待,拟订协议文本粗糙简单,特别是作为公司宪法地位的章程的制定更加粗略,再加上现实生活中由公司登记机关所推荐的所谓格式文本为填充式,内容不但简单,而且千篇一律,根本起不到对公司事务事先的实质的前瞻的预防性的作用,对这一点,作为从事实务的我们律师有深刻的体会。其次是利益的分配、权利的掌控、制度的设置存在着法律上设定时所追求的形式平等,造成实质上的权利均衡制约机制,从而给僵局创设下先天不足的土壤条件(权利过于悬殊时,这一问题反而不存在)。再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大局意识、妥协意识、共同发展意识、民主意识缺失,权利欲过强,独断专行,家长作风,最终发展到激烈对抗,互不妥协,两败俱伤。最后是在制度安排上,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到位,救济保障机制缺失,从而在出现问题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找不到解决方式方法,处理起来无从下手,导致僵局发生并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