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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7
1.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2.权利义务: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
5.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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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27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四)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五)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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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27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
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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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7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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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27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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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27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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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7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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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看过2024-01-27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2)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由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包装的,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5)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6)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7)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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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7
出货单注明的违约金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即违约金应当以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4、其他条件。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约定,延迟交付货物或付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3)、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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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27
无效。根据《民法典》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行为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隐藏行为”,将其逃避债务的目的隐藏在不切实际的落款日期中,寄希望于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该行为不产生其预期法律效力,所以仍然要承担归还欠款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