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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27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124人看过2024-01-27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4、没有合法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 131人看过2024-01-27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 147人看过2024-01-27
    债权人通过自身力量追讨债务的方式法律上称为自助行为。对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合法要分两面说,如果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留置权,依法占用留置物,那么这种占用就是合法的。相反,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私自占用债务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不合法,债务人可以提出起诉。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不经过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押收或毁损,法律上允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押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
  • 120人看过2024-01-27
    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
    2、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3、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 140人看过2024-01-27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债务,但是要是公司如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话,只是子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的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27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
    5、削债;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7、债务转为资本;
    8、融资减债;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 133人看过2024-01-27
    1、咨询清楚对方打算怎么去要债,如果是暴力手段,要谨慎委托,否则,一旦出了事情,债讨不回来,反而害自己限于犯罪境地。如果是一些其他的安全方式,则可以考虑。
    2、了解清楚要账公司收费方式,最好不要相信“先收费后办事”的方式,因为很多不正规的讨债公司,收了钱之后,不做事也没办法。但是还需要寻找债务人的就不一样了,因为找人是要有开销的,如果提供一个虚无的人员信息,到时候吃亏的是要账公司,这也是为了避免双方的损失。这点,可以找周围熟悉这方面的朋友。
    要账公司是否合法,问题的答案在于,要账公司是如何要账的,如何要账的过程决定了要账公司是否合法。因此,要账公司的操作方法即追债方法亦是客户找讨债公司进行委托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 123人看过2024-01-27
    (1)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企业之间的债转股,而且,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
    (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 133人看过2024-01-27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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