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协议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伙人发现另一个合伙人有侵犯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侵权行为的,并且返还财产。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合伙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
1.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财产份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