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可以在该标准内合理地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地不合理的,则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增减。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下:
营业执照在工商局网站查不到的原因包括:
1、系统延迟,也就是刚刚核准的营业执照还未同步;
2、丢失,也就是此营业执照信息在系统内丢失;
3、还未注册,也就是此营业执照还在审核中或者没有提交申请;
4、就是查询方法错误,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营业执照名称输入错误,或者是查询地域错误。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如下:
(一)确定购买方
取得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二)确定购买日
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股东大会已经通过;
2.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
3.已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大部分的购买价款;
5.购买方实际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经营政策。
(三)确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应收股利
注: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支出也应计入合并成本。
(四)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
1.控股合并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合并成本入账。
根据规定,购买方(母公司)可以在购买日对被购买方(子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比如某项股票投资被购买方在其个别报表中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购买方准备将其近期出售,从而在合并报表中将其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同一项资产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2.吸收合并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五)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控股合并
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按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母公司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并不反映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但该差额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正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商誉”,负差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
2.吸收合并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六)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的调整
合并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应暂估作价。